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种子、农药安全是农民关心的头等大事,近年来,部分农资产品以次充好,种子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了农业生产活动和人民群众健康。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经营管理活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6月29日上午,云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员除了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以外,首次邀请了“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听证,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7个乡镇政府派员参会。
会上,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及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将走访调查各镇发现的农资产品经营中存在的违法经营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有关单位一一进行展示,详细说明了被监督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职的基本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本次听证需要解决的问题,督促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经营及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农药、种子经营监管工作。
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向检察机关和被监督行政机关进行了提问,并进行了分析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听取了案情介绍和处理意见后,相关职能部门表示将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加强整改落实,针对发现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以实际行动解决此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听证会后,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云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公开宣告送达的形式,将《检察建议书》送达到相关职能部门。
“民以食为天,食以种为先”,每一粒种子都凝结着农民辛勤的汗水,都包含着农户丰收的希望,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工作合力,净化农药种子市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群众的切身权益。同时,通过首次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沉浸式”参与检察办案,将有助于志愿者更好地发挥公益诉讼辅助办案方面的作用,助力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在协同保护的格局中不断壮大公益保护“朋友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法律小知识
1. 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