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生效,对肉类、海鲜、蔬菜等使用的“生鲜灯”全面禁用。
12月6日,记者在永辉超市看到,肉类、海鲜、蔬菜、水果等摊位上,原本使用的“生鲜灯”已统一更换成了普通日光灯,过去“生鲜美颜”的场景已不复存在。
据了解,“生鲜灯”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来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能夸张或遮掩食品的性状,以“虚假好看”影响消费者的判断。随着《办法》的实施,“生鲜灯”这种给食品“美颜”的工具已全面禁用。
据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局正在逐步推进“生鲜灯”替换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醒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日常巡查,指导销售者更换灯具,后续该局也将进一步加大市场、商超等场所的巡查力度,督促不合规的商户和企业及时整改。